为推进我市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根据《关于我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医院医药价格调整实施意见的通知》,从2016年10月1日零点起,市第三人民医院开始启用新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系统,全部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医院耗材加成降低,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对特殊困难群体实施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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