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职业技术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关于物质设备办公用品采购的管理规定
为完善医院采购制度,降低采购成本,保障物质设备质量,防范腐败行为的发生,根据市政府的招标采购规定精神,结合本院实际,经研究制定规定。
一、采购遵循的原则
同品牌、同规格型号、同配置、同产地的价格优先原则;本着公开、公正、高效、方便原则。
二、采购程序
凡经批准列入医院当年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的物质设备和办公用品根据具体时间和采购额度,按以下四种方式予以采购:
1、对单价3000元以下(含3000元)物质设备、办公用品按询价采购方式办理。询价小组由分管院领导、采购中心、监察室、使用科室组成,采购中心具体实施,分管院领导负责。
2、对单价在3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含50000元)的物质设备办公用品按议标采购方式办理。办理流程如下:先由申请科室根据采购计划填写采购要求,采购中心根据要求联系相关供应商,收集资料初步确定3家或3家以上供应商,交由医院招标委员研究讨论决定,询价小组由分管院领导、采购中心、监察室、使用科室相关人员参与议标,确定商家,采购活动结束后,医院和供应商签订合同,合同一式两份,医院合同由院办公室存档。
3、对单价在50000元以上、300000元以下的物质设备和办公用品采购按院内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办理。办理流程如下:使用科室和设备管理中心根据采购计划填写采购项目的技术参数后,交由采购中心拟出招标文件在医院网站上发布采购信息,公示7个工作日;投标供应商至少有3家以上(含3家)才算有效;开标时,由采购中心组织医院招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开标、评标,推荐评比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中心发布中标公告并在医院网站上公示3个工作日;中标公示期满后,无异议,采购中心向中标供应商签发中标通知书,医院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医院合同由院办公室存档。医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4、对300000元以上(含300000元)的物质设备和办公用品采购交市政府采购中心按程序采购。
本规定从2010年4月 1 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