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提高医护人员业务素质及专业技能,进一步推进、完善我院人才队伍建设,合理、有序的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进修学习,提高医院核心竞争力,促进医院良性发展,经医院论研究决定,对职工进修学习、短期培训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选送进修人员应根据医院进修计划进行,进修计划原则上一年一定,由科教科提交医院研究。特殊情况由院长调整。
二、进修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事业心强,热爱本专业工作,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品质和良好的医德医风。
(二)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刻苦钻研业务,有较好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一定的专业技术水平与临床实践经验,是本专业有培养前途的业务技术骨干。
(三)申请进修者应具有专业3年以上的工作年限、医生应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新进人员必须在本院工作满3年且符合上述条件,方可申请进修学习。重点人才培养工程对象和因医院发展需要而外派进修学习人员可酌情处理。
三、进修审批程序
本人申请,科室主任(或护士长)同意并在进修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后报科教科(或护理部),由科教科汇总,报医院党委研究决定。经同意后由科教科(或护理部)联系落实。
四、已被批准进修的医务人员在进修前,应到人事科签署进修协议一式二份。进修结束回院后一月内写出学习总结及开展工作计划,以院内学术讲座的形式进行一次学术活动,并在科内就进修所学知识,开展工作。科教科、护理部负责检查督促落实医生或护士完成进修任务。
五、进修学习相关费用
原则上自己先垫付,待进修回院并完成本规定第六条之要求,由科教科审核后按以下标准报销。
(一)进修费:以进修通知单注明费用为准,凭正式发票报销。
(二)住宿费:住宿费用包干,具体标准为:初级职称400元/月,中级职称450元/月,副高500元/月,正高550元/月。
(三)进修往返路费:外地进修满一年的可报销来回二次车旅费,半年及不足半年的报销一次来回车旅费。进修途中因个人原因返回费用由个人承担。
(四)进修期间发放档案工资及基础性绩效工资,福利待遇与本院在岗人员相同。
(五)进修期间,因个人原因中止进修学习者以及进修期满未取得结业证者,以上费用均不能报销,并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进修。
(六)进修学习费用报销由科教科严格按文件要求审核登记。
六、进修学习后管理
(一)长短期进修学习结束返院后,应及时到人事科、科教科(或护理部)报到,办理结业后上班手续,并将新的信息和学习内容以书面的形式报科教科(或护理部),提出改进工作的计划和措施,在临床工作中应该积极开展并推行新技术、新业务,至少安排一次院内汇报性讲座,否则不予报销进修学习费用。
(二)进修返院后将结业证书复印件、鉴定表原件交人事科存档,将结业证复印件、学习汇报材料交科教科(或护理部)存档,否则不予报销进修学习费用,并取消下次进修学习机会。
七、进修期满回院工作5年内不得辞职或调离本院,如有违反按所签订的进修协议进行赔偿并退还进修期间的工资、进修费、交通费、住宿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