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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实施方案

日期:2016年05月23日   作者:      来源:        编辑:       浏览: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卫生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加速医学人才的培养,建立连贯性医学教育的完整体系,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规范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

  卫生技术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是继医学院基本教育之后,加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必由之路。继续医学教育是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的一种终身性医学教育,是医学教育的最高层次。主要目的是使在职的卫生技术人员专业知识不断得到补充、更新、拓宽、加深,从而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并使继续教育和晋升、聘用、执业注册紧密结合起来,作为职称评审、执业资格再注册等申报必备材料。形成培训、考核、晋升一条龙的管理模式,逐步使卫生技术人员树立只有终生教育,才能终生执业的观念,真正把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转变成自觉行动。把开展继续教育作为提高单位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范围和对象

  凡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具有初、中、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均为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对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实行学分审验制度。

  二、内容和形式

  医学继续教育内容丰富,专业层次繁杂,为做到系统性、连续性、实用性,继续教育的内容要突出“三性”、“四新”,即针对性、实用性、先进性、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

  继续教育可采取以下几种形式:

  专题讲座、专题讨论会、专题讲学班、学术会议、学术讲座、疑难病例讨论、临床病理讨论、技术操作示教、长期或短期专业培训班、研讨班,国内外技术调研和考察,引进应用新技术、新方法;发表论文,出版著作或译著,为医学继续教育提供教学,科技成果推广,获科技成果及科技进步奖,专业进修等。积极开展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丰富继续教育资源,提高继续教育的可及性、扩大覆盖面。

  三、学分授予和要求

  根据卫生部、省卫生厅《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授予办法》,把继续教育项目分为I类和Ⅱ类学分。I类学分是由国家、省医学会继续教育委员会审批认可的继续教育项目;Ⅱ类学分是由卫生局、市医学会继续教育委员会审批认可的继续教育项目,有计划的自学和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活动。

  卫生技术人员每年都应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每人每年最低必须取得25学分,其中I类学分≥10学分,Ⅱ类学人分≥15学分,I类、Ⅱ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四、组织管理、经费管理

  我院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由院长、分管院长、科教科、人事科、医务科、护理部、财务科以及各科主任组成。分管院长负责全面工作。日常工作由科教科负责。

  多渠道筹集经费,建立健全继续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切实把继续教育工作列入卫生事业经费预算,做到专款专用,保障继续教育活动的开展,卫生技术人员承担部分费用。

  五、考核

  建立学分登记制度。授予学分须严格考核,每年6月和11月为学分登记时间。由科教科根据项目主办单位出具证明或本单位组织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活动情况,按规定授予的学分载入学分登记册,一个周期结束,由市卫计委、市人社局统一审核,经审核合格的证书方能生效。《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册》纳入专业技术干部业务档案,《继续教育证书》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考核、聘任、技术职务晋升和执业再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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