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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接收、转递、借阅制度

日期:2016年05月20日   作者:      来源:        编辑:       浏览:

  一、接收人事档案时要检查档案是否属于我院管理的范围,档案姓名、单位、职务是否与任免通知相符,档案内容是否与档案转递单开列的材料项目相符,如发现差错要及时记录并查处,核实无误的及时退回回执,回执上签字、盖章。

  二、对接收的人事档案,清理时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要退给有关部门重新整理。

  三、人事档案必须经严格密封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四、转出转人的档案必须完整齐全,并按规定经过认真的整理装订,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
出、转入。

  五、收到档案后,经核对无误,在回执上签名盖章立即退回。对转递出的档案,逾期一个月未退回执者,要写信催问,以防丢失。

  六、及时转递人事档案材料,做到档案随人动,避免“有人无档”的现象发生。

  七、人事档案一般不外借使用,确因特殊需要需借出使用,须书面说明理由,报主管人事工作的领导批准后,方可借阅。档案当天回还。

  八、借用人事档案者,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查档规定,切实保密,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传阅,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更不得丢失,否则按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九、借用档案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内容,因工作需要必须从档案中取证的,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报经主管人事工作的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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